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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标签清清爽爽 吃食品明明白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5:02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届时均不得上市销售。

  “禁鲜令”强制执行

  10月1日起,“鲜牛奶”“鲜果汁”等这些以“鲜”字为卖点的称呼不能再随便叫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在内的标签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禁鲜令”对牛奶冲击最大,目前被加温到75℃-80℃的巴氏奶和经过137℃瞬间加热消毒的常温奶都不能再称为“鲜牛奶”了。

  “实名制”表明身份

  面对“派”“克力架”“哈立克”等食品名称,消费者不看包装图案或是实物,往往会一头雾水。为此,新标准要求,食品厂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等,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以“优酪乳”为例,标签上的“优酪乳”旁应该用同样大小的文字,标出其真实属性名称“酸牛奶”。

  “营养表”提倡加贴

  此外,新标准还提倡厂家对产品能量和营养成分进行科学标示,加贴真实反映的“营养表”。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胆固醇、无糖、高钙等字眼可明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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