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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600名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6:06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9月23日电(记者刘云伶)自9月4日至18日的短短半月内,山西连续发生7起中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殃及约600名学生。

  中毒学生谈“吃”色变

  连日来,山西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频率之高、人数之多,使各界心惊。

  9月4日,新学期第三天,在原平市太平街学校,81名住校生出现呕吐、恶心症状,有的孩子还伴有腹痛。

  此后,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接踵而至:

  5日,屯留县渔泽镇寄宿制学校,290余名;10日,运城市金堂二小,16名;11日,忻州市米洋温泉国际学校,35名;13日,原平市创实小学,73名;16日,永和县二中,39名;18日,武乡县石北乡中学和伟德希望小学,60名。

  在连续发生3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忻州市,很多学生谈“吃”色变。原平创实小学三年级学生小岩(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当时虽没中毒,可至今还总想起同学难受的样子,不想吃东西。因为家离学校太远,开学后他不得不继续住校,却准备自己多带些干粮和咸菜,因为食堂的饭菜“太可怕”。

  目睹这些中毒事件首发地——原平市太平街学校的食堂后,记者发现,“卫生”二字在这里完全是句空话。食堂位于校园东侧,与厕所是一街之隔的“邻居”。苍蝇四处乱飞,食堂门口也是臭气熏天。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该食堂被勒令改造,一位正干活的太平街村村民悄悄指着灶台上的小桶油说:“他们就是用这东西给娃娃们炒菜!不病才怪呢!”记者揭开小桶,乌黑、浑浊的食用油映入眼帘,两只多脚潮湿虫的尸体漂在上面。把铁皮桶倾斜后,桶底积着一层糊状沉淀物。

  记者在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这些学校学生中毒原因多数已查明,为食物不洁或变质引起的细菌性痢疾。如原平市太平街学校学生中毒事件系苍蝇传播细菌引发;有关部门对屯留县渔泽镇寄宿学校学生当日所吃食品检查发现,馒头和汤面发霉。

  小食堂 大“玄机”

  无独有偶,7所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的学校,均位于城乡接合部或纯粹的乡村。山西省教育厅体卫处处长王德科指出,由于各地陆续调整中小学布局,单人校、复式校逐渐减少,很多县乡寄宿制中小学在饮食等条件不足时匆忙上马。更深层次原因则在于,食堂的高额利润和混乱的管理体制,使学生成为牺牲品。

  一校之长,却管不了食堂,这是很多乡、村中小学的“通病”。原平市太平街学校是一所村办学校,小学、初中合一,住校生主要为邻村孩子,学校食堂由一姓赵的村民承包经营。

  忻州市米洋国际学校原本是一所民办学校,后改为民办公助性质,称为“开发区小学”,公派的校长只负责教学管理,无权过问后勤。该校的一位老师私下对记者说,为了避“占便宜”之嫌,校长甚至不去学校食堂吃饭。

  堂堂校长为何管不了小小食堂?当地教育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利益分配”使然。

  原平市一所学校负责后勤的一位教工透露,即使是多项指标均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利润率也在30%以上,而基础设施投资少、做饭时偷工减料、买假售假的违规食堂更“事半功倍”,很多基层学校食堂纯利润高达50%。

  正因此,王德科指出,在很多地方,乡政府或村委常指派当地学校食堂承包商,垄断经营为质量低劣、卫生不过关的食品创造了畅通的销售渠道,水、面、菜等原料无论质量如何,价钱能省则省,也埋下了卫生安全隐患。个别学校甚至打着“封闭式管理”的招牌,阻止学生们在校外消费,以尽最大可能赚取学生们的钱。

  这样的情况在一些民办学校尤为突出。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成为了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主要受害者,而监督不到位的乡村学校更加明显。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7所学校中,就有3所为民办学校,6所是乡村学校。

  责任追究“纸上谈兵”

  食物中毒事件关乎人命,却为何如此高发?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山西省教育部门严令迭发,各地市教育局长还签了责任状,却因地方有监无管或监管俱无,近年来虽每年都发生数起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却无一名有关责任人因此受过任何惩处。“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管理者就没有切肤之痛,避免中毒事件就成了‘纸上谈兵’!”王德科愤愤地说。

  山西省教育厅多次出台学校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要求省级卫生、教育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巡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进行自查。但原平某校一位具体负责食堂的领导说:“上边的检查总是提前通知,哪个学校会过不了关?这样的检查也就是走走过场。再说,一个县十几、二十个学校食堂,教育局、卫生局的领导正常情况下几年也来不了一次。”

  在现行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中,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也是“雷声大、雨点小”。从2003年起,参照非典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始与学校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山西省教育系统《责任状》就追究责任作出的规定是: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追究“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责任,还是追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语焉不详。只讲“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却缺乏对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罚规定。

  含混不清表述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姑息。一位基层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说:“经常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了,医院通过卫生系统逐级上报,直到卫生部与教育部核实的时候,我们基层教育部门的人还不知道自己管辖的范围内有这样的事发生。”

  王德科指出,这条规定之所以语焉不详,原因在于各地中小学的行政管理和负责人“生杀大权”握在当地政府手中,教育部门难以直接追究其责任。而地方政府重考试成绩,轻学校安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以口号落实口号”的做法,也是一些地方学校食品安全频亮红灯的重要原因。即使发生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当地有关部门也只打个报告,再做些“亡羊补牢”的工作。

  因此,无论2004年发生的长治市一所子弟学校40多名学生饮鲜奶中毒事件,新绛县103个学生喝过期酸奶中毒事件,还是今年先后在浮山县一村办小学发生的水污染事件、朔州市平鲁区蔓延8所学校的甲肝疫情事件,都没有任何人被追究责任。

  此次山西连续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与其说再次敲响了校园食品安全的警钟,不如说是对各级政府的警示。面对逐渐庞大的住校生群体,尽快出台具体的食品中毒事件惩处制度和措施,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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