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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投资煤矿撤资期限已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7:35 北京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昨天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由纪

检监察机关牵头,国资监管部门、安监部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将于本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各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将于10月20日前把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

  据报道,2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另据贵州省煤监局透露,贵州省打击“官煤勾结”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已有人员主动退股。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还在继续进行。刘铮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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