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贵的“企业公民”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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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0:19 红网 |
在第七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开展前的一次座谈会上,已累计向宁波市慈善总会捐赠2000万元的宁波申洲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忠静说:“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须是具有‘企业公民’理念的企业,不但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承担社会责任。”(见9月23日《宁波日报》) 追逐利润本是企业的天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衡量一个企业的优劣,已经不 仅仅是解决就业、赚取利润和缴纳税收,人们更希望企业能自觉担负起推动社会进步、关心环境和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等一系列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公民”意味着,企业是社会的公民,在享受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认真、积极、负责”地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一个成功的企业,必定能够正确处理企业赢利和社会责任的关系:企业的财富得之于社会,理应回报社会。企业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主动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既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还有助于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而这些恰恰是争取更大市场份额的有力资本。 如今,许多企业在追求做大、做强的时候,作为企业公民,却仍然是一个矮子。能够认识到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须具有“企业公民”的理念,这至少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从“纯粹挣钱、追求规模”的低级阶段,向着“企业公民”的高级阶段发展,意识到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做优秀企业公民对企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这对企业发展是福音,对社会进步更是福音! (稿源:红网) (作者:易其洋)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