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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昨日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1:5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彬)昨天,备受关注的《石家庄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经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11月1日起,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工会。

  据悉,目前石家庄市已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组织42万户(其中企业约1.8万户),就业人员130多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480多亿元,已成为支撑本市经济发展的重

要力量。《石家庄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正式生效后,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难、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将有望在法律层面解决。

  ■不得阻挠职工参加工会

  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和参加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工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组建和参加工会。

  ■工会可代表职工与企业签约

  非公企业内不和职工签合同的事情比比皆是。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三人以上职工协商代表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议定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工会主席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受职工委托,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并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企业单方“解约”要通知工会

  条例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延时”工会有权交涉

  我省非公企业加班加点情况严重,而支付工资报酬的企业只占三分之一。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和占用休息休假日的,应当征得相关职工的同意。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占用休息休假日的,工会应当予以交涉,职工有权拒绝。

  此外,企业克扣职工工资、奖金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等情况,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体罚职工工会有权举报

  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发现企业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扣留职工合法证件以及对职工搜身、体罚、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企业共会发现企业对职工工伤隐瞒不报,应当监督和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监督督促无效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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