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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长“大限”,置中央权威于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2:04 现代快报

  据9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2日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四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当天下午从河南省有关方面了解到,该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已宽限至10月10日。

  同一天,各地媒体刊发了新华社的一条通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强调,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可见,“9.22”是查究公职人员非法投资的一道时间分水岭,涉及到兑现此次清理煤矿官股的惩诫政策,关系到一大批股东官员头上的乌纱帽还能戴多久的问题。

  谁会料到,在这样严肃的政治背景下,河南省竟然将撤资的最后期限宽延了整整18天!

  也就是说,在湖南或河北等地某些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的公职人员或已被就地免职,或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之时,河南的股东官员们却可以多了一段“运作时间”。这究竟是河南官煤勾结根深蒂固,相关部门深恐法不责众,只得以宽限为怀?还是前段清理工作流于形式,主动撤资者至今为数不多,所以不得不重整旗鼓,再来个全省“专项治理”?但不管怎么说,从行政权限、程序而言,省市政府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政令,不折不扣地以大限时间为界,从严查处不听劝导的官股持有者。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河南的做法得到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默认,那么其他省市完全有可能起而效之,纷纷将撤资时限后延那么十天半月。试想,连对中央三令五申的撤资大限都不能“严肃”对待,谁会相信他们将“严肃处理”在官股问题上的冥顽不化者?

  我以为,上月底联合发布清理官股通知的中纪委、国资委等四部门应该明白无误地告诉河南主政官员:大限已过,宽限无门!惟其如此,才能维护中央政府政令的尊严与权威,才能有力打击官煤勾结的嚣张气焰,而像河南这样以情况特殊为由延长大限的做法,实在令人不解。这样的口子绝不能开!(徐林林湖南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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