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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送线索给嫌疑人遭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5:36 重庆晚报

  本报讯姨姐挪用公款被起诉,民警妹夫竟然和禁毒大队同事一起,为其搞到一条贩毒线索。而姨姐因举报这一线索立功而被减轻处罚。日前,荣昌县法院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对两民警判处10个月和8个月徒刑,均宣告缓刑1年。

  2000年11月,荣昌县公安局民警李灵的姨姐陈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到法院。李为了让姨姐在量刑时能够被减轻处罚,决定帮忙找能够立功的犯罪举报线索。但李认为自己所

在部门刑事案件线索少,遂找到在禁毒大队工作的同事梁成帮忙。得知原委后,梁找到自己的线人,线人随后提供了一条贩毒线索,称有一贩毒人员将在该县广顺镇一修理店交易毒品。随后,梁介绍李灵同线人认识,并告知线人要将线索交给陈某来检举。

  同年11月14日,梁成用纸条写了一条刑事案件线索交给李灵,家人重新抄写后交给了陈,陈得到线索后就向司法机关举报。后来,警方凭该线索将涉案人员抓获。法院在对陈一案量刑时,考虑到其有立功表现,对其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

  今年7月此事被暴露。法院认为,梁成身为禁毒大队警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但他却同李灵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二人均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二人能够坦白,又未对社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决定对李灵判刑10个月、缓刑1年;对梁成判刑8个月、缓刑1年。

  (本报记者)法规链接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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