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在家软禁有条件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6:57 重庆时报 |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昨天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后作出决定,在增加诸多条款的情况下,允许赖昌星继续在家中软禁。 昨天下午,审理法官裁定:赖昌星在交足七万元的现金保证金后可以回家软禁。法官同时设定的条件包括:赖昌星一定要住在向移民局登记的住处内,不得搬离;增加向移民局报到的时间,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一点到三点都要报到;出外时间限制在每天下午的一点 到三点,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移民局。此外,法官再次强化了赖使用电话及账单上报的监督措施,并强调赖不能去赌场、不得与黑社会组织接触等禁令。宗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