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五方面规范票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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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7:0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以下5个方面对票据业务进行了规范: 一、增强票据的融资功能,促进票据的流通。《通知》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将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无须再提供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跟单资料,转贴现银行 和办理再贴现的人民银行只需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二、规范票据质权的行使方式,支持票据质押业务的发展。《通知》对质押到期后质权人如何将票据退还出质人,质权的实现方式等进行了明确,有利于票据质押业务的发展。 三、严密银行汇票提示付款的处理,防范银行汇票兑付风险。为遵循票据法律制度,防范付款人兑付的风险,坚持谁办业务、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通知》明确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只能选择与出票行同系统的银行机构或出票行的代理兑付银行提示付款。 四、有条件地放开商业汇票的兑付限制,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结算需求。为便于存款人办理结算,维护其资金自主支配权,同时防止不法单位逃废银行债务和个别银行截留他行资金,《通知》明确,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记载的开户银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载明银行的系统内任一开户分支机构收取票款。 五、拓宽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渠道,提高查询查复效率。为提高票据查询效率,《通知》拓宽了票据查询的渠道,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中国票据”网、传真、实地等方式查询。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9月24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