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首次问责干扰环境执法官员 郧西一批官员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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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8: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成琛通讯员李飞陈果)包括一名副县长在内的郧西县一批官员,因干扰环境执法被追究行政责任。昨日,省环保局公布了省监察厅、环保局对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违法排污案的处理决定。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次对干扰环境执法的政府官员进行处罚。 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位于汉江支流仙河上游关防乡沙沟村,2002年10月投产运营,年设计生产皂素能力50吨。该厂在黄姜加工过程中,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仙河。国家环保总局将此案列为“2005年挂牌督办9大环境违法案件”之一,湖北省也将其列入首批挂牌督办的6大环境违法案件中(本报曾予报道)。 据调查,郧西县环保局早在2004年6月5日就对该厂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同年11月13日,县环保局向县政府请示执行停产决定,但县政府并未采纳,而是要求该厂限量生产,县环保局不得不撤回停产处罚决定。 省监察厅、环保局决定:对负责该县黄姜产业的副书记予以批评教育;对该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该县关防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鉴于该厂法人代表是造成违法排污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省监察厅表示,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政府官员及不作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者,监察部门将采取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