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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民政干部一审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8:14 潇湘晨报

  本报讯芙蓉区民政局一名副科级干部,挪用彩票销售款、冒领去世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达到40万元。昨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曹念华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曹念华有期徒刑12年;继续追缴被告人曹念华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曹念华,男,1949年1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休宁县,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副科级干部。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4月15日至25日,长沙市社会福利募捐办组织进行即开式有奖福利彩票发行,芙蓉区的彩票发行地点在长沙火车站广场,被告人曹念华具体处理彩票发售现场事务,以及彩票发售后的结算。4月25日,曹念华收取彩票销售回笼结账的彩票销售款367000元,未全额上交长沙市社会福利募捐办。2004年5月6日,曹念华私自以芙蓉区民政局和芙蓉区社会福利募捐办公室名义向长沙市社会福利募捐办出具欠条,并加盖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公章,共欠彩票销售款275032元,该款至今未还。

  不仅如此,2004年8月至12月期间,曹念华还利用自己工作便利,让两名群众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冒充去世干部家属的签字,冒领一次性抚恤金合计145880元,至今未还。 胡汉明 袁建斌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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