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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警方“零口供”侦办敲诈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8: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杨黎) 日前,常州戚区警方经过大量艰苦的侦查取证工作,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任何口供的情况下,用证据锁链固定犯罪事实,以“零口供”成功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

  据了解,2004年10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支行剑湖分理处用姓名为“黄金龙”的假身份证开办了一张卡号为9559980415023690712的金穗借记卡。次日

,张某用号码为13775091750的手机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刘某,要刘某拿5万元人民币汇入其金穗借记卡内。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张某始终否认涉嫌敲诈勒索的事实。对此,办案人员及时收集了嫌疑人在银行办理借记卡时的实时录像,嫌疑人办理借记卡时的申请表及嫌疑人的签名,卡号为9559980415023690712的对账存折及该对账存折中的“黄金龙”身份证及该身份证的复印纸1张,以及13775091750手机号码的使用情况,使张某敲诈勒索的客观事实及时转化为法律事实。随后,刑侦技术人员又及时对张某的笔迹进行鉴定,证明了张某是该借记卡的申请人;对“黄金龙”身份证复印件发现的一枚掌纹进行鉴定,证实该掌纹为张某的掌纹,证明了该手机在2004年10月18日主动与刘某的手机通话及发短信情况。一系列的证据形成了锁链,充分证明了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据悉,目前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拒不交代从重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江礼清 芮东生 记者 童家松)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零口供”盗窃案件出庭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参与4次盗窃的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而仅参与3次盗窃的张某由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且系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

  5月19日凌晨3时许,一形迹可疑的安徽籍曹姓男子被抓获。曹交代,于5月份伙同张某多次盗窃作案。张某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反而百般狡辩。新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并缜密查证,取得张某参与作案的多项关键证据,最终将张某绳之以法。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4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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