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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法院昨开审拐骗越南女卖淫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8:4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

  为发家致富,一对情人想出损招,骗了几个越南女子来宁卖淫。越南女子誓死不从,为达到目的,这对情人不仅找来黄碟让她们“学习”,还当众“示范”。

  昨日,在雨花台法院的公开宣判大会上,这对情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现年43岁的熊某是云南省河口人,2001年夏天,她认识了安徽南陵县男子孙某,很快,两个已婚男女便同居了。2004年6月初,熊某提议:搞几个越南女子来内地卖淫,赚点钱花花。孙某立刻响应,很快,熊某就在当地托人物色到了一个女孩:阿花。

  19岁的阿花刚结婚不到一个月,就被熊某以1万元的“优惠价”卖给了河南的一个50多岁的老头为妻。尽管陷入困境,但阿花誓死不从、跳楼自尽,结果摔断了一条腿。

  老头见状只得要求“退货”,熊某和孙某便将她带到孙某的老家去养伤。一个月后,熊某和孙某强迫阿花去卖淫,就这样,阿花在他们的淫威下走上了屈辱之路。而熊某、孙某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他们陆续“带”回了4名18岁左右的越南女孩。

  去年10月,熊某、孙某将阿花等女子带到板桥镇某桑拿浴室,他们与老板邱某商量决定,由他们负责带越南“小姐”来卖淫,利润“六四开”。但阿花等人坚决不肯,熊某为了给这两个越南女子做“示范”,竟当着众人的面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并找来黄碟让二人跟着“学习”,两人稍有不从他们就拳脚相加。

  第二天,熊某强行将这两个哭哭啼啼的越南女子衣服脱光后,推进包间里强迫她们卖淫,并给她们定下“工作任务”:每天至少要接客20次,超出部分每次可“提成”二元钱,完不成任务者不许吃饭。这些可怜的越南女孩卖淫4个多月后,才拿到了每人20元的“提成”。

  非人的生活让这些越南女孩时刻都在想着逃跑,但因为语言不通,她们根本无法与外界进行交流。今年2月,阿花向一男客人求助,在对方的帮助下,成功逃脱,并向警方报案。隔日,熊某、孙某和邱某落网,5名越南女孩全部被解救。截至案发,3人共非法获利1.8万余元。

  昨日,雨花台法院依法判处熊某犯拐卖妇女罪、组织卖淫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1万元。孙某、邱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6年、5年,各处罚金5000元。

  在昨日的宣判大会上,向家人、朋友伸出第三只手的薛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夜间向独身女青年伸出魔爪的卡哈尔砂坦尔,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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