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诸多软禁条件 加国给赖昌星念“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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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37 南方日报 |
本报综合报道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22日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后作出决定,在增加诸多条款的情况下,允许赖昌星继续在家中软禁。 22日上午的拘留聆讯仍在温哥华的移民暨难民局进行,赖昌星本人没有到现场,通过视频接受聆讯。其代表律师和移民暨难民局律师到场向审理法官提交辩词并进行辩护。 下午,审理法官裁定:赖昌星在交足7万元的现金保证金后可以回家软禁。法官同时设定的条件包括:赖昌星一定要住在向移民局登记的住处内,不得搬离;增加向移民局报到的时间,每星期一、三、五下午1时到3时都要报到;出外时间限制在每天下午的1时到3时,遇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通知移民局。此外,法官再次强化了赖使用电话及账单上报的监督措施,并强调赖不能去赌场、不得与黑社会组织接触等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