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共盯“仲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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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42 武汉晚报 |
第五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昨在汉召开 两岸共盯“仲裁执行” 本报讯(记者金文兵通讯员卢昆祥)两家企业如果因为经济纠纷,而向内地或台湾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其结果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能得到双方的认可。 昨日,第五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在武汉晴川假日酒店召开。来自大陆、台湾的近百位法律专家、企业界人士,围绕“仲裁与两岸经贸关系”的主题,对两岸的仲裁规则进行了比对。 据悉,大陆方面认可并执行台湾地区仲裁结果的首个案例,出现于2004年7月23日。案由是,两个台湾商人因在厦门地区投资高尔夫球俱乐部而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经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裁决,其裁决结果由厦门市中级法院裁定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