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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公司何来恁大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飞)交钱容易讨要难,这事偏偏就让蓝田县的老侯碰上了。老侯去年8月应聘到灞桥区绿康公司工作,4天后他要求辞职,应聘时交的1万元互助金,讨要一年多仍未果。劳动部门多次责令绿康公司退还互助金,绿康公司拒不执行。

  交钱容易讨要难

  昨日,蓝田县的老侯向本报投诉:去年8月25日,他到西安绿康公司应聘经理职位时,老板王某要他交1万元押金。8月26日,他交了1万元后,公司开出的单据却显示他交来的是“互助金”。他提出疑问,王某解释说,不写明押金而标注互助金,是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处罚。之后在当经理的几天内,他发现绿康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一次就诈骗了安徽一个厂家4万多元。一看形势不对,他于8月29日辞职。之后,他多次讨要1万元未果,遂向灞桥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今一年多过去了,这钱还是没要回来。

  劳动部门五道令下

  灞桥区劳动监察大队为老侯的事也费了不少周折。负责此案的高运城说,今年1月31日,他们给绿康公司下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该公司3日内将互助金退还。绿康公司未执行。5月20日,劳动部门又给绿康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对方接到决定书后,立即将1万元交与劳动局,绿康公司仍未执行。6月15日,劳动局下达“询问通知书”,要求绿康公司提供招聘广告、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动制度等13项材料原件,但对方只提供了一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8月12日,劳动部门对绿康公司拒不接受询问、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绿康公司两万元。8月26日,又下发决定:限绿康公司老板王某在3日内将1万元退还老侯。但时至今日,事情仍没有结果。

  互助金是变相押金

  这起劳动纠纷中,何时交互助金成了纠纷的焦点。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毛家兴律师认为,如果在应聘时交钱,这1万元的性质就是押金,如果是到岗后很长时间才交的钱,这1万元可以认为是合作的股份。但绿康公司又提供不出互助组织审批手续、双方的互助章程、互助合同。绿康公司收取的这1万元互助金就是变相的押金,而收取押金是绝对违反《劳动法》的。

  记者看到,绿康公司给劳动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日期模糊不清。灞桥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信息表明,绿康公司还存在另外3起收取互助金的案件,钱已经退还打工者。劳动局表示:绿康公司如果拒不执行劳动部门的决定,他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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