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加入非蜂蜜物质不得叫“蜂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俊杰 实习生李庆瑜)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和中国蜂产品协会等10多家部级单位和蜂产品企业,联合召开了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审定会,并一致通过将现行的蜂蜜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今后违法制售掺假蜂蜜的企业既要承担经济损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次修订的强制性新标准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蜂蜜的名称采用了与国际标准CAC一致的界定,即“蜂蜜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除了这一定义外,新标准还列出三大“关键条文”来对蜂蜜的内涵作出具体要求。

  据介绍,这三大关键条文具体包括:一是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的物质;二是将理化指标修改分为1级和2级,其中1级是按照国际标准制定,2级是未达到国际标准的;三是对蜂蜜标识提出新要求,比如标识不能有含糊不清、误导消费者的定义或标注。另据透露,此次修订的蜂蜜强制性新标准一旦审定后,将通报给WTO组织,不久将正式公布,待到蜂蜜强制性新国标公布后,国家质监总局将以此为执法依据,实行蜂蜜市场准入制度。(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