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方案首先要报国资委审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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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通知规定,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须在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证券交易所前,组织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审核。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材料后,同意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应当出具《上市公司股改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国有控股股东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后,方可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此外,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后,如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控股股东须将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公告。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在股改方案审批程序上,增加了国资委的书面意见,必要时还要上报国务院,这在审批时间上将比原来大大延长。 此前,国资委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即将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在国资委的补充通知中,将明确强调,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完善,国资委将不再批复股改方案中的期权激励内容。这意味着期权激励将被暂时“冻结”,因为期权激励在具体操作上仍然面临着不少障碍,例如股份来源、现金压力以及税收政策等难题无法得到解决,因此短期之内无法实施。此外,国资委此次特别提出,应给企业足够时间,用来研究、调查,以更稳妥地解决好股权分置问题。 广发证券资深分析人士龙先生认为,按照国资委的新文件,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股改首先要经过国资委审批。“从股改实施到对价方案的设计,国资委都将先于交易所等进行审核,而不是以前同非流通股东沟通后直接将方案送交易所。”他认为,这也是近几天股市大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因。(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