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水泥厂欲做发财梦两起喷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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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37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袁一军通讯员蒲业学)昨天下午,在淄川法院民事一庭,因喷窑事故致残的李亮谦等5名受害人分别拿到了第一笔10万元赔偿款。至此,李亮谦等人状告吕经学、吕经敏等5人雇员伤害赔偿一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调解成功,吕经学等5名被告赔偿5名受害人共计192万元。 2003年下半年,吕经学、吕经敏、孙起河等5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水泥厂,但没有进行工 商注册登记。2004年3月6日、7日,水泥厂接连发生两起喷窑事故,共有5名打工者在事故中被烧伤。经鉴定,其中二人一级伤残,一人二级伤残,二人三级伤残。2004年5月,淄川法院受理了原告李亮谦等人诉被告吕经学、吕经敏等5人雇员受害赔偿一案。但吕经学、吕经敏两人在案发后逃之夭夭,孙起河等其余3人虽没有逃跑,但互相推脱,称自己虽然是合伙人,但股份少,不管经营,所以不负事故责任。 针对这一情况,法院一方面指导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水泥厂的资产,同时请评估机构对所查封的资产进行评估,但二吕仍不露面。办案人员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果断建议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吕经学等人的刑事责任。这一招果然有效。吕经学、吕经敏闻讯后,马上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协商处理。 民事庭的法官们不失时机,很快就把双方召集到一起,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9月16日原被告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吕经学等5名被告赔偿受害人李亮谦44万元,耿钦发47万元,李良新40万元,李和方31.0296元,孙迁30.03万元。昨天下午,5名受害人各自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10万元,剩余赔偿款将在2006年9月16日和2007年9月16日分两次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