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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监控性侵害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1:30 信息时报

  台北消息

  为了防止性侵害犯再度犯案,台湾地检署针对两名获得假释出狱的性侵害犯,进行影音监控,创下台湾首例;最慢明年,有关不满会以“电子手环”来掌握、监控他们的行踪。

  台“立法院”日前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今年8月初开始实施,主管机关可以对

假释等性侵害犯进行“科技监控”,第一批对象,是桃园县两名获得假释出狱的性侵害犯,两人家中的客厅、浴室、卧室都被装上影音监控器;法警如果在特定时间内没看到他们,打电话又找不到人,就会立刻通知警员抵达现场。

  检察官表示,被监控对象都是在保护管束或是缓刑期间,因此,没有侵害人权的争议,预计实施到今年年底。另外,最慢明年,台湾“法务部”将通过更精密的“电子手环”,来掌握假释性侵犯的行踪,他们一旦离开居住地100米,接收器就会发出警报通知警方,同时也警告周围民众。(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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