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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委会发布提示 在港购物莫用“内地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1:45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9月23日讯记者姚芃据来自上海消委会的消息,国庆黄金周将至,届时又有不少内地游客赴香港旅游。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内地游客,在素以“购物天堂”著称的香港购物勿用“内地概念”,避免不应有的误会和不快。

  上海市消委会提醒内地消费者,与内地不同,目前香港的法律没有对特定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保养、保修商品的方法都是经营者售卖该商品时在合同上

说明的,因此请消费者务必在购买商品时看清合同。至于退换问题,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明确写道,出售后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无销售资格等,消费者才可要求退换,由于一般因素而要求退货是不予接受的。

  此外,与内地的一些城市不同,消费者在香港购物后,不能因价格因素而改变主意希望换货或退货。香港市场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卖方根据进货渠道、竞争状况、经营成本和水平而决定。因此,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价格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完成交易后若发现其他商店的价格低廉得多,想要退货是没有保障的。

  针对内地与香港在商品售卖方面存在的差异,市消保委建议内地游客:第一,货比三家。购物时要多走几家,多看看。第二,购物前应先比较价格。第三,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不管有否纠纷,都应取回收据或任何可以证明此项交易的资料,以备日后不时之需。第四,遇事可以向香港消委会咨询、投诉。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遇到问题时,可致电香港消委会。通常说来,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所购物品有质量问题而投诉至香港消委会,14天内可以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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