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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高收入者是个税调节分配的主要体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1:45 法制日报

  监管高收入者是个税调节分配的主要体现

  专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660万重点纳税人已建立档案隔全员全额管理是个税征管方向隔工资外福利补贴逐步禁止发放实物

  本网记者陈晶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听证会即将于下周二召开,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很多老百姓对个税征管的问题也越来越关注。记者日前就此问题专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增长,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6.8%。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2004年北京市年收入7.4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占该项目总收入的比例已达到了51.8%。

  王力认为,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主要应体现在对高收入个人严格、有效的征管上。税务机关特别要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重点纳税人建立了档案,有效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

  他表示,今后每年开展的专项检查将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列为重点对象。对偷逃个税及其他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案件,要严厉查处并给予曝光。

  王力表示,通过全员全额管理,税务机关可以全面掌控个人收入信息,实现对高收入者重点管理,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税务机关要尽快依托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在此基础上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并实施动态管理。

  此外,今后将进一步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逐步扩大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覆盖范围;从高收入者开始,逐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收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建立起个人所得税交叉稽核体系。

  王力认为,加强个税征管,尤其是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还需要有利于征管的外部环境的形成,比如调整和规范职工工资收入结构,规范、减少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并逐步禁止发放实物,实现职工个人收入工资化、货币化。

  此外,个人从事各项金融活动,应当登记实名和身份证照号码,对个人大额存量财产也应实行实名制;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快各银行间联网建设;通过国家政策推动,大力普及和鼓励使用信用卡消费。

  他表示,今后还将逐步制定和建立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的部门,如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期货等单位,向税务部门通报有关个人收入信息的制度,保证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各种经济往来和个人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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