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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擅自收回耕地 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1:49 检察日报

  9月21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无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擅自收回耕地的某村委会被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村民高伟经济损失600元。

  高伟是莒南县坪上镇某村的青年农民,他常年在外打工,只有春节才回家一次,其承包的土地由其家人耕种。2004年秋天,该村村委会擅自将高伟的1.2亩土地收回,转交给他人耕种。高伟知道后,多次通过电话与村委会交涉,但没有要回他的耕地。今年6月15日,高

伟诉至法庭,要求村委会恢复其原有耕地的经营权并赔偿800元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农村土地实施二轮承包,将农村集体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固定给农民经营,且一包30年不变,发包方不得单方收回承包地。被告在承包期内擅自将高伟承包的耕地收回是违法的,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

  (邹旭 学波)

  作者:邹旭 学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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