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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规加班,员工连带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5:29 红网

  员工无偿加班难以管理,可以对加班的员工和企业都进行处罚。昨天上午,广州市政协到天河专题调研保障外来工权益时,市政协副主席冼若瑶针对天河区政府部门提出的外来工加班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提出了如上建议。(2005年9月2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因员工无偿加班难以管理,从公司员工的权益出发,广州市市政协副主席冼若瑶提出对加班的员工和企业都进行处罚的建议,看起来很美,但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公

司违规加班,员工连带受罚,其弊远远大于其带来的好处!

  按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冼若瑶的观点,我们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员工无偿加班之所以难以管理,是因为员工纵容的结果。如果给予员工一定的处罚,员工就不会这样无偿的为公司加班了。这样的逻辑看似合理,实际上却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公司和员工的地位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在公司面前,员工是弱势群体,公司掌握着员工工作的“生杀予夺”大权,他们根本无法和公司抗衡。这也是员工宁愿忍受无偿加班而不去讨说法的主要原因。

  进一步来说,公司违规加班,员工连带受罚,也可能会出现让人更加失望的情况,那就是员工无偿加班越来越烈,越来越隐蔽,老板和员工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毕竟拒绝无偿加班和工作的“饭碗”相比,显得太微不足道了,更何况被有关部门知道还面临着处罚的危险!任何一个“理性”的员工都会默默忍受的。正是“连带压力”把他们捆绑在一起,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政策反倒成了公司让员工无偿加班的有效保护桑

  实际上,公司违规加班,员工连带受罚,这样的观点没有走出“以人监督人”的权力制衡误区。我们要知道,也必须记住,指望一个道德高尚的员工来承担抵制公司违规加班的责任是靠不住的。毕竟员工是现实的,是追求最大利益的,我们也无法保证每个员工的思想达到主动抵制公司无偿加班的高度上来。

  更何况,根据有关法律,劳动部门只能对企业主体进行处罚,对员工处罚是违法的,因此,我们应该把治理员工无偿加班的不良现象交给制度来解决,一种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制度,使无偿让员工加班的公司付出巨大的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在要付出巨大的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面前,让公司没必要也不敢让员工无偿加班,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稿源:红网)

  (作者:吴向阳)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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