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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行政许可的第三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0:05 红网

  《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了,行政审批并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实现了里程碑式转变。其原因有诸多方面,行政许可第三方乱收钱又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行政许可除了申请者与审批者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即第三方。众多行政许可需要第三方出面。譬如,申办一家煤矿,需要做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资源评估等。再譬如,申办驾驶证、机械操作证等之类的证件,需要先进行业务培训。这类评估机构、培训机构

原则上与行政机关是相分离的,是行政许可的第三方。

  《行政许可法》不允许行政机关收钱,但是,并没有禁止第三方收钱。第三方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服务收钱是应该的。但是,如今的第三方不是收取正常费用,而是与行政机关联合,向申请人多收钱。

  据新华视点8月15日报道,安徽省人大前不久专门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诸多新的“怪”现象,其中之一就是行政机关收费由明变暗。淮南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反映:市质监部门要求企业每年的计量工具检验必须在其下属的计量所进行。胳膊拧不过大腿,政府让去哪企业就去哪吧,但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指定计量所不仅检验速度慢,而且收费比其他地方贵出许多,以一个百公斤的磅秤为例,指定计量所的检验费要290元,而其他单位的检验费只有150元,企业每年要为此多付出五六千元费用。董事长一气之下决定将今年计量器的检验交由外地一家机构做,质监部门得知后一直不予认可,并反复对其进行警告,要求重新在指定地点检验,否则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第三方机构与行政机关联合收费,权力与利益结合得非常紧密。第三方必须借助行政机关的权力扩大业务,行政机关则须借助第三方分一杯羹。这种权利结合,让《行政许可法》黯然失色。第三方机构在服务时,本应该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供行政机关审批,但在这种权利的结合下,不少评价偏离了公观公正的轨道,有的甚至沦为一种形式。

  规范行政许可第三方,一是需要斩断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的权利链条,确保第三方独立。行政机关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纳入财政,取消部门利益。如若部门利益不止,部门想方设法与第方三联合捞钱就不会终止。

  二是需要推进第三方服务竞争机制。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行政许可的第三方服务,要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只要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参与技术服务。只有竞争才会使服务质量提高,价格相应下降。

  三是加强监督,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群众在审批过程中的感受最直接,有关部门应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对部门借机收费,或者第三方不按规定服务、向行政机关行贿等不正常手段揽取业务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第三方服务规范。

  (稿源:红网)

  (作者:谢茂明)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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