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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的“舆论监督”何以猖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0:08 红网

  24日,新华网转发的两条关于假记者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一条是:一个盗用作废刊号非法出版刊物、并假冒记者大肆敛财数百万元的犯罪团伙在浙江丽水行骗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吴正有、祝万祥等四名假记者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24日《新京报》)另一条是:一名假记者,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以办理煤田扩采手续、找工作、升学为名,涉嫌诈骗20余起,诈骗金额高达200多万元。目前这名假记

者已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4日《解放日报》)

  假记者为何如此有市场?一位基层宣传部长坦言,假记者之所以能够横行,很大程度上是近年来新闻媒介中存在的不良风气给了他们发育的土壤。在很多人眼里,记者是手眼通天的人物,他们可以利用工作之便,认识大人物,做一些别人做不了的“工作”;也可以利用媒介,夸赞或者毁掉企业与个人的前程。有了这个印象,骗子自然会乘虚而入,利用人们的怕事心理进行敲诈。

  假记者进行“舆论监督”是为了聚敛钱财,获取既得利益。须对其曝光、打击,这一点勿庸置疑。笔者忧郁的是,按新闻价值要素来判断,真记者进行“舆论监督”是新闻;但按同一标准来判断,真记者搞“舆论监督”似乎已成了痼疾,已不是新闻。

  注意,这里的舆论监督被加上引号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未加引号的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媒体的权力。宪法规定:“新闻的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而舆论监督被加上引号,就成了形式上、带有功利性的“舆论监督”。

  笔者曾在多家媒体供职,对一些记者的“舆论监督”有一些体会。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只要是批评报道,采访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常会笑脸相迎,递上“封口费”。记者还未回到报社,电话就打到了报社领导那里。让人觉得奇怪的是,一件事情常有多家媒体记者到场,而次日的报道中,这些媒体却往往是“不约而同”的集体“失语”。在笔者看来,假记者的市场所以越来越大,正是与记者和媒体的这类“舆论监督”越来越普遍有关。

  较之假记者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媒体的集体“失语”或媒体权力的货币化其实更可怕。排除新闻纪律方面的原因,新闻稿件所以“人间蒸发”,有时是记者接受了“封口费”,有时是报社的有关领导给了责任单位“面子”。而面子的背后又往往牵扯到利益。而与“假记者”敛财之类的新闻相比,真记者拿着舆论监督报道去敲竹杠,危害性则更大。

  河南汝州7月31日一煤矿透水事故造成矿工伤亡,本身已经让人叹息。但480名真假记者从有关官员那里领取20万元的“封口费”,则更是骇人听闻。事实上,一旦记者热衷于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媒体领导沉溺于“打招呼”,舆论监督不能超越现实功利性、谋求短期效益或眼前利益,媒体就难以担当“守望者”的角色。对批评报道,若媒体如果有意不报,或者被报道者行贿收买记者,或者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都是对宪法的一种玷污。

  事实上,舆论监督的社会制衡功能正表现在对社会权威和权力的设限和抗衡上。现代社会发展表明,权力不设限的滥用和没有抗衡的自由使用,只会导致权力的腐败。因此,社会权力的相互制约、求得权力平衡,已成为现代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新闻单位的三项学习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若真记者中没有“吃拿卡要”的现象存在,新闻媒体坚守自己的舆论监督的防线,假记者就无缝可钻,被批评者也无话可说。这既是树立记者队伍良好公众形象的长治之道,也能实现批评报道的最高境界——达到被批评者能够欣然接受(范敬宜语),更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社会制衡功能,让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要知道,在每一笔真假记者的“封口费”背后,可能都隐藏着巨大的灾难。

  (稿源:红网)

  (作者:刘义昆)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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