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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有赖立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3:20 深圳特区报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深圳的必然选择。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深圳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在“十一五”的5年里,争取成为国内发展循环经济的样板城市。

  目前,深圳的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初稿已经拟就,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初稿明确提出“政府应当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制度的内容,对成效突出的政府部门和个人

进行表彰。”该条款若最终获得通过,将意味着“不以GDP论英雄”的发展理念融入法规之中,能有力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为循环经济立法,是当务之急。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起草小组负责人指出,循环经济要“循环”起来,必须立法先行。这是因为,循环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制度经济,其发展模式是对传统经济的规范和约束,要靠一系列制度、规则来规范、实施和保障。日本、德国等循环经济发达国家,都有一系列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企业和公民必须履行的循环型社会的义务。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但总体仍缺乏规划和宏观指导,没有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缺乏必要而有效的激励政策。作为环境、生态、土地、能源等发展瓶颈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深圳理应通过立法,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发挥先行探索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型,是一次生产、生活理念和方式的提升和变革,具有综合的社会影响和效益。这种转变是单个企业、部分居民乃至个别行业、领域所难以独立进行和完成的。在很大程度上,循环经济就是一种政府经济,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深圳要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所作为,政府一定要先动起来,要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所需要的社会制度框架,实现制度创新,在政策、技术、财政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和约束。

  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制度的内容,就是以法律和制度来明确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为什么在认识日益丰富的今天,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却难令人如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实中不少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有些地方和单位嘴上高喊着“绿色GDP”,行动上却仍在拼速度、上规模。因此,有必要通过严格科学的政绩考核,以法律的形式来确保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落到实处。循环经济搞不搞,是要交“成绩单”的,搞得好不好,是要打“分数”的;如果不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办事、干扰环境执法、造成严重污染事故,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将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融入法规当中,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具体工作思路之中,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我们发展循环经济才能真正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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