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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7: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网9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把附加率提高到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为增加教育资金,改善基础教育,《决定》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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