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率提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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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田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教育费附加是1986年开征的,其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 育资金。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此次修改把附加率提高到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年考虑到全国卷烟生产企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国务院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近年来,卷烟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决定》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