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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单位能做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人生活在社会上,无时无地不与社会群体发生关系。社会群体可以是家庭、邻里这样的初级社会群体,也可以是社会组织这样的次级社会群体。

  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合理而有效地达到某一特定目标有计划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单位,例如职业团体、政党、学校、工厂、公司、军队、医院等都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组织单位,既是人们生活与工作的外在依托,又是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社会大系统的和谐,

有赖于子系统的和谐。

  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本报推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典型单位篇”一组报道中,15个典型,既包括带有行政功能、提供公共服务的街镇(如南华西街、北京街等)、社区(如逢源社区)、司法机关(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也有一部分企业(如白云小汽车出租公司等),还有最近这几年才冒出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如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这15个典型组织单位,能够从广州千千万万的单位组织中脱颖而出,其制胜法宝到底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关键的一条,就是向服务对象提供了优质服务。由此,为社会和谐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比如街道社区,辖区内居民的生老病死,抚恤计生治安卫生,工作包罗万象。在政府管理下移后,从传统的“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中,它们的功能在增强,分量在加重。搞好一片社区,服务好辖区内的居民,就能带动一片地区的和谐。

  作为一个组织单位,对内,有搞好内部和谐的责任。“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组织内出了问题,首先着眼于内部解决,不能随意把它推向社会。对外,就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对于企业来说,服务对象可能就是你的顾客。优质服务,才能创造滚滚财源。对行政单位来说,服务对象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优质服务,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对于一个非盈利组织来说,优质服务,才有组织存在的必要和壮大的可能。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请看这些年,许多上访比较多的地区或者被投诉比较多的组织单位,前者是组织单位内部不和谐的一种“外溢”,后者是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产生了冲突。“外溢”与冲突的增多,当然威胁到组织外社会这个大系统的和谐。(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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