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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上市 挑战国家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54 重庆时报

  广东土地流转新政10月1日颁行: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纳入上市交易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10月1日,一份据称是能掀起全国新一次土地“革命”的法规将在广东率先实施。广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

  困扰广东及国内多年的土地紧缺难题可望得到破解。据了解,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此份《办法》是国内第一份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具有法律效应的实操性文件,被专家解读为中国土地政策的新一场“革命”。

  破解矛盾 5年内无地可征

  10月1日之后,该《办法》使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拥有了合法地位,对农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等行为都给予了颇具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城乡统一、以用途管制为中心的土地管理制度首先由广东破题。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发达地区由于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在5年内几乎无地可征。例如苏州、无锡等地就面临这种情况,给招商引资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谢扬这样对记者说。这一矛盾在珠三角地区同样突出,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能解决一部分土地紧缺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三农”专家王利文对记者介绍,在地方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这些集体用地由于产权不清晰,也拿不到产权证,土地的“身份不明”使得一些想来投资的外商止步门前,也成了困扰当地政府的一大难题。

  有关资料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全部建设用地总量的50%%以上,这些用地的流转是补充城市用地的一条重要途径。

  引发震荡 与国家大法相冲突

  《办法》在给广东带来诸多“利好”之后,更多的“利空”因素也显现出来。广东省的这份地方性规章与国家大法相冲突,这给《办法》的实行置下障碍。

  记者了解到,《办法》与《土地管理法》有根本上的冲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规里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后才能出让。

  “由于原有的法规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不可操作性,土地出租、转让等流转行为仍然是隐性地进行。”广州番禺区政府综合调研科科长傅铭深说,虽然之前在流转管理办法上有条例参考,但都难以操作。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一份名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的建议稿今年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具体内容是规范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但今年内出台的可能性非常小。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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