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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发廊禁设“足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0:29 南方都市报

  洗浴中心发廊禁设“足疗”

  省卫生厅表示,只有正规医院和授权医疗机构才有中医推拿资格

  本报讯(记者杨传敏 实习生廖智海)以后在洗浴中心和发廊里的“足疗”、“中医推拿”等服务都属于非法行医,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依法取缔。近日卫生部下发的《关于中医推

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声明非医疗机构不得从事以中医治疗为名的变相诊疗活动。

  据了解,在前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说明会上,医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一些洗浴中心、桑拿中心、发廊等社会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足疗”等名义误导消费者,开展经营活动。据介绍,这些社会机构人员大部分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在进行颈部、腰部按摩时,如果手法不对、力度过重,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

  对此,日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针对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的通知。按照《通知》,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此外,医疗机构进行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需中医推拿、中医按摩和足疗,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或经过卫生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谨防非医疗机构打着中医推拿的旗号非法行医。若洗浴中心等社会机构开设推拿、按摩、刮痧等项目,不得借“中医”、“医疗”、“治疗”之名,不得宣传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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