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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岗失业人员的头上动“刀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6:23 人民网

  近年来,随着党政机关“执政为民”理念的逐步增强,各地都在努力减少行政性收费项目,惠利于民。据媒体报道,劳动保障部门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经过数次清理精简,目前保留的收费项目仅有原来的20%左右。

  但是,却有少数地方劳动部门与此“主流趋势”背道而驰,邪念迭出,大开乱收费的“杀戒”,甚至不惜专门在下岗失业人员头上“动刀子”。笔者因职业关系,日前接访了两

起来自苏北的职工维权投诉,一起是夫妻俩,某市原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人员,现在南京街头摆自行车修理摊糊口;一起是兄弟俩,某市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现在南京开小吃店营生。他们虽然不在一个地区,所反映的问题却是共性的,都是当地劳动部门向下岗失业人员乱收费。

  一是乱收所谓的“档案管理费”。许多企业改制、破产以后,被裁减下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成了“无家者”,他们的档案失去了归属,劳动部门决定接收。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他们以后的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都要由劳动部门办理。劳动部门接管这些“无家者”的档案,本来是在办好事,一乱收费,好事就变坏了。一个人的档案管理费,有的收150元,有的收200元。一手交钱一手接档,欠钱不收档,且今后不予办理退休手续。下岗失业人员绝大多数是“40”“50”群体,离退休年龄都不太远,一听“不给办退休”都怕得要命,便借磨把钱交了。于是,当地劳动部门轻而易举地发了一笔可观的财。

  “档案保管费”?真不知道,这些人民公仆是怎么想得出来这等“恶念”和“狠招”的。他们一天到晚把中央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挂在嘴边,怎么代管一下档案也要钱了?这不成了“权为‘钱’所用、情为‘钱’所系、利为‘钱’所谋”了吗?他们所卡讹的对象,都是没了“饭碗”的下岗失业人员,性质就更恶劣了,无异于“趁火打劫”!数十年来,组织人事部门一直管理着干部档案,从来也没有提收“档案管理费”的,怎么一轮到给工人管理档案,“服务职能”就变成了“生意买卖”,就唯利是图了?难道工人命中注定比干部低一等,是“软柿子”,活该倒霉?岂有此理!

  二是乱收所谓的“养老保险代理费”。下岗失业人员没有了单位,养老保险需要由个人立户续保。按说,下岗失业人员能有这种积极性,劳动部门应该求之不得,他们可是整天在叫喊“扩面”的呀!然而,下岗失业人员真的来“立户续保”了,他们却又把“门坎”抬高了,每人必须交纳100元“养老保险代理费”,否则不予办理。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本来是劳动部门的直接职责,根本不存在什么“代理”的环节,何来收“代理费”之由?真是“欲收之钱,何患无由”哉!难怪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哀叹:“养老保险,想说爱您不容易!”坊间有句俗语:“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不少下岗失业人员闻“代理费”却步,只好游离在养老保险大门之外。

  国人素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说,一些地方劳动部门如此宰割“弱势群体”,竟然忍心在下岗失业人员的头上“动刀子”,莫要说“执政为民”了,实在是超越了“道德”的底线。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清查一下,予以严禁、严查、严肃追究,并将乱收的钱原数退还被卡者。

  实事求是地说,因为大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置换,导致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化整为零”,由过去的以单位为参保和缴费主体变更为以个人为参保和缴费主体,致使劳动部门的业务量增大、工作成本提高,人手和经费相对趋紧。部门有困难,应该请求当地政府解决,不应该往下岗失业人员的头上转嫁“危机”,更不是乱收费的理由。

  请善待下岗失业人员吧!莫要在他们的头上动“刀子”!

  作者:网友: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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