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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邮政部门:汇兑、储蓄资金混存套取利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8:48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5日电(记者任会斌)按照国家规定,各级邮政局不得将邮政汇兑资金作为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但据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近期的调查,2005年6月底内蒙古各级邮政局汇兑、储蓄两网互通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各地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与邮政储蓄存款一并上存其在人民银行开立的邮政储蓄存款账户,套取利差。

  据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对上存的邮政储蓄存款、汇兑资金规定

了不同利率,邮政储蓄新老账户分别按1.89%、4.131%的利率计息,而邮政汇兑资金贷方余额则按极低的超额准备金利率计息。如果将邮政汇兑资金和邮政储蓄混存,以一个季度90天算,日均存入汇款500万元,每季度即可多得利息12500元。

  记者了解到,两网互通系统运行以来,除了内蒙古,国内其他地区邮政部门混存汇兑资金、储蓄存款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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