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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五”-知情权“催化”政府百姓良性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22: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题:知情权:“催化”政府与老百姓良性互动

  新华社记者田雨

  9月12日上午,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宣布:“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消息一发布,短短几个小时内新华网上跟进评

论高达上千条。

  显然,国家保密局第一次出现在新闻发布会上,是这则消息关注度极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同时也反映出:“知情权”已成为我国公民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政治诉求。

  国务院去年4月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制度上对公民知情权给予了保证。纲要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纲要促使不少地方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布范围。沈阳市规定,“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经查实要限时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此前,广州、上海、北京已经分别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被称作我国第一部地方政府“阳光法案”。

  不少专家学者指出,在保证知情权的前提下,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也得到了充分的保证。知情权成为政府和老百姓之间良性互动的“催化剂”。

  9月6日,湖北省恩施市古场坝村30多名村民代表听取村干部三季度述职报告,参与村级事务村民对话、村民质询和村民评议。村民代表们的“权力”体现在一份“征求意见表”上,他们可以自主划定满意或不满意,满意率80%以上的干部留任,50%以下的干部“下课”。

  这是恩施市创新村务公开模式的新举措。针对95个村的调查显示,农民反映村情民意323条,已落实或正在落实的有297条,村级事务实现“零上访”。

  政务公开同时也要求公开“政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川成都郫县唐元镇福昌村委会将4000多元的开支以“其他开支”为名目,对外公示。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要求村两委对“其他开支”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明。村两委无法“说明”,也说服不了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村干部只好自掏腰包。

  客观地说,保证群众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还任重道远。与人民群众的预期相比,我们在保证知情权上,还有一段“落差”。

  就群众而言,在行使知情权方面,也有尚待改进的地方。前不久,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拟出台《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因其与居民利益关联度高,涉及面广,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原计划从报名者中选16名市民作为听证会的陈述人,结果报名者只有寥寥4人,且均为服务业经营者,导致了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立法听证会被迫取消。据调查,导致听证会流产的原因是:市民有的怕“说不好”,有的担心“说了白说”。这个回答委实值得我们深思:在依法行使公民权力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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