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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掏瓦斯罐喷“哭”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1: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康少见)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16路公交车行至大柳树站时,一名女乘客突然掏出瓦斯罐向正与她争吵的女子喷了过去,包括售票员在内的十多名乘客也被喷上,顿时被熏得流泪不止。

  16路公交站调度室一工作人员转述了从当事售票员处了解到的情况。据称,当时车上有近30名乘客,行驶中车厢后部的两名女乘客突然发生冲突。“售票员说,这两个乘客当

时一前一后靠窗坐着,坐在后面的女乘客关窗户时碰着了前面女乘客的胳膊,两个人发生争吵紧接着就动起了手。售票员上前劝架时,其中一名女乘客伸手在随身携带的包里掏了一阵,周围的人以为是在掏手机,哪知这人掏出来一个易拉罐模样的瓦斯罐对着对手就是一阵乱喷。”

  由于车上空间小,乘客们躲闪不及,售票员和周围十几名乘客都被喷着。辛辣的气味让被喷乘客眼睛流泪嗓子疼痛,更有几名乘客手脸等部位出现疙瘩状的红肿。

  售票员随后报警,该车在大柳树站停下等待警察处理。公交总队展览路派出所的民警随后赶到现常在留下被喷乘客的联系方式后,到场警察让这些乘客自己判断是否需要就医,有情况随时向警方反馈,之后喷瓦斯女子被警方带至展览路派出所调查。

  喷瓦斯女子向警方表示,她曾经遭遇过抢劫,因此在路边摊上买来了瓦斯罐做自卫之用,因为与人争吵,才一气之下掏出来向对方喷射。经民警调解,该女子同意向被瓦斯喷上的人进行赔偿。

  ■说法

  瓦斯罐不得使用过当

  海淀法院行政厅审判长凌建称,目前除了航空、火车运输等部门的特别规定,我国并无法律明确限制,普通公民不能携带、使用瓦斯罐等物品。由于瓦斯罐可能伤及他人,它只能作为防身物品使用,不得故意侵害他人。即使使用者以防卫为目的,也必须在具体的侵害发生时使用,达到不被侵害的目的就应停止,不能防卫过当。如果错误使用瓦斯罐导致伤及他人正当利益,使用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孙思娅卢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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