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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讨债 合伙绑架杀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00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顾文剑责任编辑 刘海阳

  谎称讨债,绑架被害人至主犯家中,在劫得被害人钱财后,竟丧心病狂地杀人灭口,近日被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而另两名被告人则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3年和2年6个月。

  据了解,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并且无业的诸锦明今年42岁,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作为惯犯,其在出狱后,不思悔改,一心想做笔“大买卖”。经过踩点观察,他将目标对准了在上海市梅陇路一家银行门口做外汇生意的吴先生。

  为了能“万无一失”,诸锦明捏造了吴先生因为生意上的往来,而欠下其姨夫20万元巨款债务的事实,并承诺“若成功追讨债务将付一笔2万元不等的‘好处费’”,从而诱使被告人徐伟华、朱兵两人上“贼船”,一起预谋如何拘禁吴先生,并逼其“还债”。

  2004年6月29日晚,诸锦明打电话预约吴先生到银行外兑换外币,再伙同徐伟华、朱兵一起乘车等候在银行门口,然后以在车中兑换外币比较安全为由,将吴先生骗上车,并强行将其绑架至诸锦明的住处。

  途中,诸锦明暗中劫取了吴先生包内的1.9万元港币并将其中1.8万元作为报酬支付给了徐伟华等人。而在诸锦明的住处,等徐伟华、朱兵等人离开,诸锦明则一刀将吴先生活活捅死,然后拿走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1万元港币、1500美元等财物。

  为掩盖罪行,他将尸体藏匿于家中,直至被公安机关搜出。2004年7月,公安机关抓获了诸锦明、朱兵,而另一犯罪分子徐伟华也于2005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诸锦明采用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而且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已构成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而徐伟华、朱兵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其在非法拘禁中有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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