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单制”让审计更有意义(一家之言)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0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听取《深圳市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列举的一系列问题后,态度坚决地说:今后要建立“埋单制”,出了问题,就要有人“埋单”,就要有人负责。不能是出了问题就写个整改报告,不痛不痒,最后连报告能不能落实都很难讲。本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要依法办事,对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办事,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搞下不为例。 这番话真是掷地有声、大快人心。近年来,“审计风暴”几乎每年席卷一次,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曝光“审计清单”,成了每年全国人大会议的重头戏,年年是“重磅炸弹”,年年让人触目惊心,然而,这也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审计难,处理更难”的尴尬状况。 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在的普遍情况是,审计过后,只是“促其整改,整改不力再追究责任”。于是,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本来十分明确的应该追究的责任,被“整改”一拖,就没了下文,而看似严厉的“下不为例”,往往成为一道冠冕堂皇的免责金牌。审计时“高高举起”,处理时“轻轻放下”,无非是在这些审计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责任人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此等等,使“下不为例”成为皆大欢喜的结局。 显然,“审计风暴”后未有相应的措施,凸现出对于审计问题的处理,依然是“人治”大于“法治”。而“人治”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以所谓的整改来应对“审计风暴”,虽然看似正确,但事实上,唯有立即落实“埋单”,唯有在“法治”的威慑之下,才有动真格的“整改”,否则,必然是不彻底的,甚至是走过场的。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26日 第二版) 作者:钱夙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