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煤气管绊倒顾客赔9000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04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肖蓓责任编辑 刘海阳 在火锅店就餐时被火锅煤气胶管绊倒,造成左膝粉碎性骨折,消费者张小姐将火锅店告上法庭。那么,火锅店是否应该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近日,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火锅店赔偿张小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9037.40元。 2004年12月20日晚,张小姐在徐汇区某火锅城用餐时,被火锅煤气胶管绊倒,造成左膝粉碎性骨折。事后,张小姐多次与火锅店交涉无果,于是投诉至徐汇区消保委,要求火锅店为此负责。但是,由于双方对责任认定以及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消保委不得不终止调解。在消保委的支持下,张小姐申请法律援助,将火锅店告上法庭。 近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火锅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张小姐认为,火锅店的煤气胶管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自己意外受伤,因此,火锅店应该对消费者的人身伤害负责,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 而火锅店辩称,其店堂内所有火锅炉使用的煤气胶管都属于固定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张小姐摔倒受伤是其自身疏忽所致,店方不存在过错,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只同意从道义上补偿3000元。 徐汇区法院认为,根据消保委提供的火锅店现场录像显示,店堂内的煤气胶管未作有效固定,使其处于悬空活动状态,容易致人绊倒摔伤,据此可以认定被告店堂内设施设置不当与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火锅店赔偿张小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9037.40元。 徐汇区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在超市、商尝餐馆等公共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时有发生,但由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不足,一般很难得到商家赔偿。此案消费者的胜诉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常有意义。经营者应引以为鉴,注意店内设施是否存在安全的隐患,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发生类似情况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相机等保留现场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