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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好处的人把我‘吃’进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33 新晚报

  周学奇 口述 见习记者 温鑫 本报记者 张素梅 整理

  口述者介绍:省新建监狱在押犯人周学奇(化名),46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我叫周学奇,今年46岁。2002年,我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3年,我每天

都在思索所犯下的罪,它毁了我的一生。

  我原来是哈市某银行分理处主任,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单位“一把手”,当时也是小有权力。多年前银行就有任务,也就是众所周知的“拉存款”,分理处的存款任务非常多,每个人都要行动起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找各企事业单位“谈事儿”。

  由于我在银行系统工作多年,认识很多大客户,所以我联系了一个多年的“老铁”,这个朋友认识很多在哈的大企业老总,从1996年至1997年,他给我们拉来了7000多万元的存款。那时,银行系统有一个不成文的“行规”,就是人家帮你完成了存款任务,你为表示感谢人家就得给点儿“回扣”,我大概先后给了这个朋友19万元,据他说这些钱最后归入这些企业的“小金库”了。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的任务每年完成得都很好,这事也已渐渐淡忘了。可就在5年后,不知谁把我举报了。警方在调查中,我的这个“朋友”拒不承认我给了他回扣。最后法院认定这19万元是我贪污后挥霍了,我因此得了贪污的罪名。由于当年我和这个朋友关系特别“铁”,所以根本没想到最后他能害我。

  我儿子今年19岁,学习成绩原来也是属一属二的。可自从我被判入狱后,对他影响很大,认为我拿了人家的钱犯了法,以至于家里现在没了顶梁柱。今年6月,他参加了高考,可是他的成绩特别不理想,连三表大学都没考上,最后只能上专科。我觉得对不起孩子,在他成长的日子里,我不但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更没有在他的身边陪他,每当想起此事,我就会偷偷掉眼泪。

  我当年从学校毕业后,也曾是个很有激情的年轻人,工作干劲很足。我也是经过多年苦干才一步步熬上来的,如今落得这个下场是我没想到的。我只想提醒所有的朋友,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依照法律行事,违法违规的事,千万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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