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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设限体现科学制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58 舜网-济南日报

  杨 锦

  据报道,近日出台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都做出了限制。《规定》明确了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调整或改变下级组织的决策决定等,以及规定“一把手”无财务审批权。杭州

限制党政“一把手”的“三权”,可看作又一制衡“一把手”权力滥用的利器。这样的制衡对任何一个单位和政府部门来说都是必要的。

  权力不受到监督,必定导致腐败的恶性膨胀,这是这几年我们从很多“一把手”腐败案中得到的一条最深刻的教训。权力高度集中,就非常“好使”。常见的表现就是在人、财、物的掌控上,下面跑官,上面卖官,“首长工程”,收取贿赂,等等,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因此,在改革开放逐渐展开自身的丰富蕴涵之时,即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必然向政治领域、文化领域扩展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运用可以运用的方式,将权力有效约束起来,避免权力可能的膨胀,保证权力健康运行,为改革开放行走在保证人民权利的正常轨道上提供保障。

  经济学家们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是“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腐败者的行为选择的是典型的风险决策行为。如果腐败者拥有相对较大而且不受约束的权力,那么,其腐败的行为收益必然较高,成本相对较低。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即可能从事腐败行为。而加强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制度化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提高腐败行为的条件成本,加大其风险,从而防患于未然。

  如果“一把手”权力缺乏科学分解、合理制衡,那么“一把手”腐败的几率就会高,没有对权力的科学分解和制衡,显然就不能有效保证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杭州对“一把手”的“三权”设限,体现了当地党委、政府对加强执政能力、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权力腐败积极的思考和勇敢的探索。“三权”设限将约束“一把手”使用有限权力,比如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没有通过,那么,“一把手”在“三权”设限的制衡下,想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所拥有的权力受到了有效平抑。

  因此,对“第一把手”腐败的治理,关键在制度建设,防止“第一把手”权力的绝对化。说白了,这就是科学分权,以保证权力的公有性质。既要防止公有权力的“个人化”(包括“一把手化”),又要防止小团体化。说到底,防止权力的私有化,必须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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