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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买单15万“送”受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陈召局 姜瑾) 南京市某搬家货运服务社的搬运工陈军,无证发动搬运车辆,致使杜女士被撞压受伤。陈军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事发后,因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杜女士遂将搬家货运服务社及人保南京分公司诉至江宁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人保南京分公司赔偿杜女士152959.7元。宣判后人保南京分公司不服,上诉至市法院,该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9月16日下午14时,南京某搬家货运服务社的搬运工陈军随车到新港开发区仓库内卸货,当货物卸到一半时,无驾驶证的搬运工陈军发动了大货车,导致处于倒挡中的大货车后移,将在车后的杜丹撞倒,大货车左后轮压到杜丹的腹部,致杜丹受伤。经南京市公安局鉴定:杜丹的损伤致骨盆严重畸型,产道破坏构成7级伤残,致肝破裂修补构成10级伤残。陈军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3月,杜丹诉至江宁区法院,要求搬家货运服务社、人保南京分公司赔偿170409.9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搬家货运服务社雇员陈军在实施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时,致杜丹受到人身损害,搬家货运服务社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货车已投保了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6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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