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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又讨一半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余言 记者 殷文静) 一对热恋中的男女买了婚房后,女方要求男友签了一份“放弃产权声明”以示对自己的忠心。不料“声明”生效后的第3天,女友竟提出分手。一个月后,这对昔日恋人对簿公堂,男方要求女方归还一半购房款。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男方的诉求。

  苏明和宋莲都是南京某航空公司员工。相恋一年多后,两人花14万余元在江北买下一

套新房。去年9月10日,为表示对女友的忠心,苏明在一张“放弃产权声明”上签了字。然而,就在苏明签下“声明”的第3天,宋莲向他提出分手。一个月后,苏明将宋莲告上雨花台区法院。苏明称,购买婚房时,他也出了7万元钱。

  为证明自己说的是真话,苏明找来证人王某等3人,证明他于前年6月中旬向王某借款7万元。而宋莲则拿出3张存折,表明自己在购房当天分3次提取了共14万余元钱。宋莲还提交了一份有她亲笔签名的“还款承诺”。她说,去年9月底,苏明要她还清10多笔欠款,这些欠款中并没有7万元的购房款。

  法官认为,宋莲提供的“还款承诺”涉及多项债务。而对7万元的购房款却没有提及,有悖常理。同时,苏明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没能将向王某借钱的欠条提交法庭。法官认为,这些都可视为苏明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疑点。法院最终认为,苏明提交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小于宋莲反驳证据的证明力,故法院对其要求返还7万元购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系化名)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6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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