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索分手费绑架情人之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4:30 重庆晚报

  为了索取3000元的分手费,一男子绑架情人还在上小学的女儿,还扬言要砍掉她女儿的双手,结果落入警方手里。9月19日,经江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周明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恋爱不成男子索分手费

  据江津检察院介绍,2004年6月,家住江津贾嗣的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明。周明年近五旬,一直单身。刘某离婚后带着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女儿,很多男人对此“望而却步”,但

周明却“大度”地接受了她,为此刘某很感动。没过多久,二人便同居,刘某的女儿小霞也从偏远的贾嗣镇到了离江津城区较近的支坪办事处念书。

  同居半年后,周明的不良生活习性暴露无遗。刘某无法容忍,坚决提出分手,随后就带着女儿搬离了周明的家。

  周明感觉半年来付出很多心血在刘某母女身上,扬言要刘某赔偿他3000块钱的损失费,不然不会放过她们。刘某没答应。索钱未果绑架情人之女

  见言语威胁不到刘某,周明便决定来“狠的”——绑架她的女儿小霞。

  今年4月22日,周明来到小霞就读的学校,谎称刘某有事,叫他来接小霞回家,从学校接走了小霞。之后,他将事先请人写好的威胁纸条,请一放学的孩子交到刘某手上。随后,他又打了个电话给刘某,说如果不把3000块钱放到指定地点,就让小霞断手断脚。然后,周明带着小霞躲到了双福镇。电话打出6个小时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找到了周明藏身之出,很快解救出了被困人质小霞。

  (记者 莫雪庆)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