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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4:43 深圳特区报

  ■各级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必经三大程序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民意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一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确

属不称职的,应免去现职

  ■党员认为本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存在问题,可口头或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员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不称职的,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一级党组织提出有事实依据的罢免或撤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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