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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5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

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中,设立前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2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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