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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杜绝“赔偿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昆明9月25日电 记者陈娟报道:不久前,云南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一起拖了5年之久没有落实的“赔偿白条”案: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案件被撤销。他申请国家赔偿,法院于1999年11月作出决定,由某县检察院向其赔偿441.67元。该检察院于2000年3月向县财政申请核拨经费,但经费一直没有拨付。

  云南省检察院此次发现的这类国家赔偿费用一直没有核拨的刑事赔偿案件共有4起,还

有11起案件,财政部门虽然核拨了赔偿费用,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延核拨时间的问题。

  日前,云南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坚决杜绝“赔偿白条”。通知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收到公、检、法机关拨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后及时审核,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核拨。同时,还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严格依法受理、确认、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赔偿数字可能不大,但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如果一件事情失信于民,威信就会严重受损。”云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王向红介绍,经他们调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存在确认率低、赔偿率较低的现象,刑事赔偿费用不落实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从1995年开始,财政就开始拨付国家赔偿专项资金,但云南省有68个贫困县,国家赔偿难就难在基层单位。”

  王向红说,对一些财政极为困难的地区来说,数额不小的国家赔偿,的确成了一大负担。比如,云南省很多县级检察院,全年经费才3万元,一旦办错案件进行赔偿,就要花去几年的经费。因此,一些赔偿义务机关,以财政部门没有核拨经费为借口不兑现国家赔偿,或者确实没有赔偿经费,影响了赔偿的执行。

  针对这一情况,云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多次协商,联合向省财政厅提交《关于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州(市)、县(区、市)两级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的报告》,建议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云南省财政厅在一周内,就足额核拨了前述4件案件的赔偿费用。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26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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