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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学费女儿三次状告生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5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勇)18岁的小琴为筹集学费不得不第三次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近日,这对母女在青浦法院法官悉心调解下,终于冰释前嫌。

  小琴12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各自成立了新家。在父母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母亲每月给随父亲生活的小琴生活费100元。由于父亲无力承担学费,小琴在向母亲求援遭拒后,于2000年7月把母亲告上法庭,获得了法院支持,母亲同意每月付给小琴抚养费150元。

  两年后,小琴考进高中,每年需学费2500元,母亲每月给的150元显然不够。小琴无奈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小琴母亲每月支付小琴生活费140元,并负担女儿一半的医疗费和教育费。今年8月,小琴接到西华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兴奋之余小琴陷入忧虑:父亲经济十分紧张,如母亲拒绝承担学费,自己将难圆大学梦。她第三次选择了诉讼,并将父亲也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共同承担她上大学的费用。

  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到,五年里的三场诉讼已使小琴和母亲间产生了很深的隔阂。由于小琴已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已到自立年龄,父母可以不承担学费,但如果按此判决肯定会影响其学业。经过周密考虑,法官做起了调解工作,让双方见面并讲述自己对对方的看法。当小琴说到“我从小就喜欢我的妈妈”时,母亲的眼睛立刻湿润了,她对小琴说:“我不是不想负担你的学费,就是觉得你对我态度不好,见了我就躲,从来没来看过我。”

  在法官以及亲人的劝说下,母女冰释前嫌,抱头痛哭,母亲当场表示愿意每年支付小琴4000元学费和生活费,并承担路费,父亲也同意以同样标准承担女儿的大学费用。至此,该起母女间的官司获得了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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