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安“监守自盗”被判13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11 武汉晚报 |
偷了东西不识货换来重刑直叫冤 两保安“监守自盗”被判13年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周力)“什么?两块手表就值12万元———”江汉区法院昨披露:两保安“监守自盗”,入室行窃小区业主,一审以盗窃罪判两人有期徒刑13年。 叶某、丁某均为武汉市人,原为江汉区某小区保安。 检方指控,今年4月26日19时许,二人利用工作之便,进入该小区一业主的房间,窃取了业主的名贵手表、金银首饰、手机等物品,并将赃物藏在楼梯间。 次日,二人前来取赃物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警方现已将被盗物品发还给受害人。 检方介绍,二人知道该业主是“空姐”,还发现她的车牌号码特好,于是猜想她很有钱。事发当天,他们在监控室中发现该业主已出门办事,于是“一时冲动”前去盗窃。经鉴定,被盗物品有一块瑞士产“江诗丹顿”名表,价值8万元。另一块劳力士手表,价值4万元。加上其他首饰及mp3等,区区几件被盗物品价值达到15万元。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在10年以上。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