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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分居时约定如何分配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11 武汉晚报

  分居后赚下百万资产离婚时丈夫欲分杯羹

  律师支招:分居时约定如何分配财产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晓宁通讯员姜援)分居期间,一手赚下百万资产;离婚时,丈夫竟要分“一杯羹”。昨日,小涵来到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诉苦。

  小涵与阿峰1998年结婚,两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正式分居。2001年小涵辞去工作,到深圳开酒楼,经过努力经营,资产已近百万。今年7月,小涵回汉准备离婚,并愿意放弃在汉的房产及存款。

  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阿峰认为她在深圳的酒楼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一杯羹”。小涵则认为他没有为酒楼做任何事,怎可坐享其成?

  对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龙志坚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约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小涵的酒楼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此合理分割。他同时提醒,为避免发生纠纷,分居夫妇可以用书面形式就如何分配各自的收入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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